为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我县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的实施意见》(川市监发〔2021〕72号)规定,经筛查核实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消费投诉数据,在组织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基础上,结合经营者整改情况,综合确定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经营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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