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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录入时间:2024-05-30      浏览:17145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论证编制形成了《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经乐至县人民政府十七届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乐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乐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确保县域商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乐至县县域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渠道下沉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等,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利民惠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动力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促进城乡生产和消费的连接,持续提升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完善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

2025年底,完成商贸体系类项目6个,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2个,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类项目3个。(总投资34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承办单位自筹资金2420万元)。

三、实施内容

(一)商贸体系类

1. 乐至县东山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东山镇东山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

投资总额:380万元

建设内容:在东山镇东山社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对东山镇新中社区农贸市场进行改建,主要包含地面硬化、钢架彩钢大棚、固定摊位设置、规划自产自销摊区等,同时建设便民购物点、实施必要的其他附属工程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1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2. 乐至县石湍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石湍镇和兴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

投资总额:90万元

建设内容:在石湍镇和兴社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主要包含地面硬化、钢架彩钢大棚、固定摊位设置、规划自产自销摊区等,同时建设便民购物点、实施必要的其他附属工程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7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3. 乐至县劳动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劳动镇福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投资总额:80万元

建设内容:在劳动镇福乐社区新建1个农贸市场,主要包含地面硬化、钢架彩钢大棚、固定摊位设置、规划自产自销摊区等,同时实施必要的其他附属工程等。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4. 乐至县龙门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报国街农贸市场(个人独资)

投资总额:20万元

建设内容:对龙门镇农贸市场进行改建,主要包含摊位改造、顶棚改造、梁体改造等,同时对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6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5. 乐至县高寺镇商贸提质项目

实施主体:乐至县高寺镇石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投资总额:200万元

建设内容:在高寺镇高寺社区打造约1000平方米包含特色餐饮、购物等业态的小型商业体,对内部进行装修装饰、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6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6. 乐至县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

实施主体:四川省合兴益商贸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370万元

建设内容:在乐至经开区新建约4000平方米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含恒温仓、高位立体仓等),购置货架及分拣、运输等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111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二)物流配送体系类

7. 乐至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分公司

投资总额:900万元

建设内容:在乐至经开区新建约6000平方米的含仓储集散中心、分拨中心、仓配中心为一体的物流配送中心,并购置自动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蟠龙、中天、高寺6个镇级快递配送服务网点,购置配送车辆、货架等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6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8. 港投双城配送中心项目

实施主体:四川港投智厨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总额:1000万元

建设内容:在乐至经开区新建约2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含中央厨房、冷链服务中心、城市配送中心、零担快运中心),对场地进行装修并购置相应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80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三)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类

9. 乐至县中天镇蔬菜制品仓储项目

实施主体:四川省川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40万元

建设内容:在中天镇新建1个蔬菜冷链仓储场所(含3000立方米蔬菜类农产品冷链仓库及800平方米配套成品存储仓库),购置货架及加工、分拣等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42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10. 红旗丝绸蚕制品仓储项目

实施主体:四川红旗丝绸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160万元

建设内容:在中天镇新建1个蚕蛹冷链仓储场所(含300立方米蚕蛹冷链仓库及100平方米分拣场所),购置货架及加工、分拣等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48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11. 乐至县桑制品仓储项目

实施主体:资阳市桑菜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80万元

建设内容:在东山镇新建约300立方米冷链仓库,购置配套加工、存储等设施设备。

支持方式:以奖代补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24万元(按照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规定确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定期研究推进措施。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政策措施保障,推进政策落地。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审核批复的方案下达资金,并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项目监督。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项目建设督查,建立管理制度,定期巡查督导项目进度。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提供虚假发票、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注重宣传总结。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正向传播,及时总结在推动县域商业发展、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类自媒体的作用,加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服务农村商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2. 乐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3.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

4.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5.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附件1

 

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

 

专项名称

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

中央主管单位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省级主管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资金情况(万元)

下达资金总额

1000

其中:中央补助

1000

地方资金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提升乡镇中心数量

≥5

 

改造县级物流中心

≥1

 

改造提升农产品上行设施或场所

≥3

 

质量指标

制定资金使用细则

100%

 

资金使用合规性

100%

 

县域商业水平、农村物流配送能力

得到提升

 

时效指标

预算拨付及时性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社消零

提高10%

 

农产品网络交易额

提高20%

 

农村物流成本

下降3%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工业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的影响

积极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满意度

≥90%

 

获得项目支持的个人满意度

≥90%

 

 

 

附件2

乐至县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类型

承办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周期

开工时间

投资总额

已完成投资额

奖补金额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实现功能

一、商贸体系建设项目6个,总投资1140万元(企业自筹798万元、政策奖补资金342万元)

1

乐至县东山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商贸体系

新建/改扩建

乐至县东山镇东山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

乐至县

东山镇

12个月

2024. 07

380

0

114

新建东山社区农贸市场,实施主体搭建、固定摊位修砌、便民摊区修建、便民购物点打造等内容,进行相应配套附属建设;改建新中社区农贸市场,进行摊位改造、顶棚改造等,同时进行相应配套附属设施改造。

贺华15908412157

 

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2

乐至县石湍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商贸体系

新建

乐至县石湍镇和兴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

乐至县

石湍镇

12个月

2024. 07

90

0

27

新建和兴社区农贸市场,实施主体搭建、固定摊位修砌、便民摊区修建等内容,同时进行相应配套附属建设。

杨文斌15282295555

 

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3

乐至县劳动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商贸体系

新建

乐至县劳动镇福乐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乐至县

劳动镇

14个月

2023. 06

80

30

24

新建民胜农贸市场,实施主体搭建、固定摊位修砌、便民摊区修建等内容,同时进行相应配套附属建设。

谭红梅15183244359

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4

乐至县龙门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商贸体系

改建

乐至县报国街农贸市场(个人独资)

乐至县

龙门镇

8个月

2024. 06

20

0

6

改建龙门镇农贸市场,进行摊位改造、顶棚改造、梁体加固等,同时对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王朝鑫17883066587

 

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提升周边农副产品附加值,完善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功能保障,服务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5

乐至县高寺镇商贸提质项目

商贸体系

新建

乐至县高寺镇石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乐至县

高寺镇

12个月

2024. 08

200

0

60

新建约1000平方米小型商业体,包含特色餐饮、购物等业态,对内部进行装修装饰、购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张雄13882905517

与秋千梦幻岛主题乐园形成商、旅一体化发展,提高地方消费带动能力,促进地区消费提质扩容。

6

乐至县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

商贸体系

新建

四川省合兴益商贸有限公司

乐至经开区

12个月

2024. 10

370

0

111

新建约4000平方米消费品集采集配中心(含恒温仓、高位立体仓等),购置货架及运输、分拣等设施设备。

何健13882930808

进一步优化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资源,实现县域各类消费品集采集配,降低终端消费品价格。

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2个,总投资1900万元(企业自筹1356万元、政策奖补544万元)

7

乐至县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物流配送体系

新建/改扩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乐至县分公司

乐至县重点乡镇

20个月

2023. 09

900

100

264

新建约6000平方米的含仓储集散中心、分拨中心、仓配中心为一体的物流配送中心,购置自动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蟠龙、中天、高寺等6个乡镇快递配送服务网点,购置配送车辆、货架等设施设备。

唐建军13708268079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快递进村的仓储、运输、分拣等功能,深化邮快合作商邮合作

8

港投双城配送中心项目

物流配送体系

新建

四川港投智厨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乐至经开区

13个月

2024. 09

1000

0

280

新建约20000平方米的综合性加工配送中心(含中央厨房、冷链服务中心、城市配送中心、零担快运中心),对场地进行装修并购置相应设施设备。

吕文康18113155378

补齐本地农特产品上行冷链设施短板,提升农产品贮藏保鲜处理能力,为有效推动本地农特产品规模化上行做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三、农产品上行体系类项目3个,总投资380万元(企业自筹266万元、政策奖补114万元)

9

乐至县中天镇蔬菜制品仓储项目

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

新建

四川省川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乐至县中天镇

24个月

2023. 01

140

80

42

新建1个蔬菜冷链仓储场所(含3000立方米蔬菜类农产品冷链仓库及800平方米配套成品存储仓库),购置货架、加工、分拣等设施设备。

王志勇

13882969666

进一步拓展蔬菜存储空间、延长蔬菜及其制品等保存周期,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产品流通过程附加值提升。

10

红旗丝绸蚕制品仓储项目

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

新建

四川红旗丝绸有限公司

乐至县中天镇

12个月

2024. 04

160

0

48

新建1个蚕蛹冷链加工场所(含300立方米蚕蛹冷链仓库、100平方米蚕蛹分拣场所),购置货架、加工、分拣等设施设备。

雷玉成

13518353995

增加蚕茧利用价值、延长蚕蛹保存周期,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农产品流通过程附加值提升。

11

乐至县桑制品仓储项目

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

新建

资阳市桑菜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乐至县东山镇

6个月

2024. 06

80

0

24

新建约300立方米冷链仓库,购置配套加工、存储等设施设备。

李乾山13662228571

实现蛋白桑、桑枝菌、果桑等桑产品的有效储存。

合计

3420

 

1000

 

 

 

 

 

附件3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

 

为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县政府主要领导

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商务工作领导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蚕桑局、县供销社、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担任,负责县域商业体系项目的资料收集、会议召集、资料起草、任务分解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工作专班职责主要是统筹协调和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工作,研究确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涉及部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挪用、套用县域商业建设资金,虚报项目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协调和推动工作。

县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提升示范效应,营造良好氛围。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进行立项,配合各单位做好项目监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中央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工作,开展中央资金安全使用指导和督查工作,指导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做好项目初验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研究落实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土地政策,指导做好项目用地审批、报规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报建工作,监督项目建设等工作。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全面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组各项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络,起草并制定相关文件、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相关具体政策等;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落实项目落地的相关工作;承办项目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初验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中的农贸市场建设,做好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中的邮政体系、运输体系等建设,做好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指导。

县蚕桑局: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初验等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统筹开展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有关工作,做好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初验等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协助属地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场平、报规、报建等前期工作,配合牵头单位督促属地项目进度。

 

 

 

 

 

 

 

附件4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9号)《四川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是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文件要求,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评审,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批准,以乐至县所在地单位(企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引导建设的县域商业建设专项项目。

第三条 乐至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具体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不能为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类企业。

2.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公开公示

第五条 在政府网站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六条 乐至县人民政府统筹项目管理,具体工作乐至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建立项目工作专班,明确项目监管责任人,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第七条 采取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

第八条 对项目开展中存在进度严重滞后、发现问题突出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第九条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开工时间可提前到项目资金下达前一年,资金下达的次年底须完成项目建设。获得我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应当于20259月底前实施完毕。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原则上不得调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意,逐级上报至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报送书面验收申请并出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公司验收报告。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书面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未按照本制度执行导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出现进度滞后等问题的,由项目工作专班下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工作专班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市主管部门;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资金,暂停其项目资格,将相关信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而不及时报告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评估督导或者监督检查的;

(七)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中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中,对本制度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5

 

乐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县域商业建设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和〈四川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川商市建〔202216号)精神,结合乐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补助安排专项用于我县2024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以奖代补、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的原则,确保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1. 完善县域县乡村三级商贸体系。包含县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推进消费品下乡而进行的信息化改造,数字化赋能,开展集采集配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冷链、配送等投资项目。乡镇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信息化、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投资项目。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集采集配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务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的各类项目等。本地商贸流通企业为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组建联合采购平台投资项目等。传统商贸企业(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批发零售到便民综合服务转型投资项目等。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的项目等。

2.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含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改造和建设,开展统仓共配业务所需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乡镇快递物流站点的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等,开展配送的运输、配送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整合快递和商贸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投资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配送投资项目等。开展交商邮合作项目,推进快递进村的仓储、分拣、包装、运输、共同配送投资项目等。

3. 增强农产品上行功能体系。含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产品上行向生产环节延伸建设的共享分拣、加工、冷链、物流、标准品牌等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园区及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展示展销等基础设施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规模化上行建设的仓储、烘干、冷链、分拣包装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农村商务服务站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等投资。具备农产品上行的三产融合的农产品净菜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中的仓储、冷链、设备等投资项目。

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对象应有必要的投入,可以采取奖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贴息等多种形式,撬动社会资金,增加县域商业投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补助资金比例不得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可以统筹县级农业、交通、供销、邮政等涉农部门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资金不支持县城商贸服务中心、村级物流站点和村级便利店。

域商业体系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明确资产权属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监督管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负责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及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

第三章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和相关项目资料报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经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提请县政府资金例会审定,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专项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竣工前拨付资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公开招标项目按合同约定拨付。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须在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上报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第十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须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及使用效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安排须遵循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引导投入,市场为主;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原则。

第十二条 享受以奖代补的市场主体,须保证项目正常运营两年,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企业的,企业后续转让资产需报县商务经合局备案,否则三年内无权申报商务领域资金。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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