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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报销相关问题
姓名:潘XX   IP:222.209.70.*   时间:2017/6/5 15:21:03
本人是乐至县劳动镇新观音乡2村3组村民,在成都务工5月22日入院治疗,于5月25日出院。已将相关票据(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明细)拿回劳动报销,工作人员以没有入院证明为由不予报销。查询相关政策只需要上述报销材料,医院入院证明住院时已经被医院收走。请问我该怎么办?
以下是回复内容,回复时间:2017/6/12 11:11:04

 

“潘XX”网友:
 
  你在乐至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咨询”栏目的来信《关于新农合报销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医保报销相关政策规定,凡在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就医医院即时结算;在未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的,回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凭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身份证原件和银行账户等资料进行报销。(外伤住院的,另需提供完整病例和受伤所在地受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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