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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住宅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第9号)
2020-02-09     浏览:33807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管理和不串门、不聚集等规定要求,有效防止病毒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封闭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住宅小区封闭管理期间,需合理设置1个防疫卡口(车行道与人行道不在同一地点的增设1个车行道防疫卡口),其余进出通道暂行封闭,小区人员进出实行出入证管理,一户一证,每证每天仅限一人次出入,车辆司乘人员仍按一人一证出入管理,无出入证一律不得进出。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因工作需要出入小区的,凭有效工作证件(证明)出入小区。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检测体温,正确佩戴口罩。
二、对小区住户生病住院、外出务工经商等情况,经所在村(社区)核实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后放行。
三、封闭管理期间,不得串门和聚集,不得组织两个家庭及以上的聚餐,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小区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疫情防控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五、从资阳以外返乐人员入住自家小区的,自驾者须居家隔离观察7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不得走出家门,如有违反将视情况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
六、小区封闭管理及防疫卡口设置工作,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县住建局牵头,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村(社区)牵头负责,要加强管控设施改造,达到封闭管理条件。全县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参照本通告加强封闭管理。
七、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必须服从封闭管理相关要求,对未带出入证、未检测体温、未正确佩戴口罩的进出人员进行劝返,对拒不听从劝返、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
本通告于20202914:00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乐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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